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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非公企业劳资关系调研报告
点击数: 录入时间:13-03-08 10:35:47
曲 焱
一、非公有制企业现状
目前,七台河市有非公企业862户,其中规模上企业有93户,非公企业职工6.1万人,非公企业工业增加值196.9亿,总产出465.6亿,占全市经济总量的62.1%,占全部税收的62.7%,占非农就业岗位的70%,纳税超千万元的非公企业达37户,其中超亿元的4户,2户成为全省非公企业纳税前10强,17户进入百强行列。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七台河市保增长、促发展,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二、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现状
为了更准确地掌握七台河市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状况,笔者下发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1200份,问卷有效率100%。从问卷构成来看,问卷覆盖企业35家,涉及采矿、化工、制造、化工、餐饮等7个行业;在被调查对象中,男职工有725人、占60%,女职工475人、占40%;年龄在20岁以下的有25人、占0.02%,20-30岁的248人、占21%,30-40岁的525人、占43.8%,40岁以上的402人、占35.18%;有高层管理人员49人、占0.04%,中层管理人员139人、占11、58%,班组长168人、占14%,工人844人、占73.38%。从上述数字来看,问卷构成比较合理,能够准确的反映七台河市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状况。从问卷调查情况来看,有892名职工对目前所在企业是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占74.33%,有232名职工认为所在企业一般、占19.33%,只有76名职工对所在企业不太满意或不满意,仅占6.33%;851名职工对所在企业劳资关系的总体评价是非常好或良好、占70.93%,321名职工的评价是一般、占26.75%,28名职工认为企业劳资关系紧张或极其紧张、仅占2.32%。应该说七台河市非公企业的劳资关系总体是稳定的、协调的,但是,据调查问卷显示,在一些领域、一些问题上仍然存在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签约率、履约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且内容不规范。据调查问卷显示,仅有907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占75.58%;在这些职工中,有724名职工认为企业能够完全按合同条款履约、占79.82%,而认为未完全按合同条款履约或随意性很大的则占20.18%。这些现象多存在于采矿和建筑行业,在这些行业,由于工人流动性较大,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人而异,对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对一般职工不签或者不全部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即便企劳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也极不范。比如,用工位刻意缩短合同期限。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在全市各类非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中,期限在1年(包括1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占合同总数的40.89,占相当的比重。再比如,劳动合同设定了较多的对劳动者工作要求及劳动者应该履行义务的条款,而对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却不做详细说明,劳动合同流于形式。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检查和逃避处罚,内容很不完善。
2、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面不广、劳动福利保障水平不高。据调查问卷显示,被调查对象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占比例分别为65.25%、57.75%、43%、51.75%、28.75%,未缴纳任何保险的有211人、占17.58%。其他劳动福利保障方面,享受交通补贴费的有192人次、占16%,定期体检待遇的有256人次、占21.33%,贫困救济的381人次、占31.75%,带薪假期的108人次、占9%,定期组织旅游的98人次、占8.17%,有其他福利待遇的116人次、占9.67%。上述数据表明,七台河市非公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的参与面以及劳动福利保障覆盖面均相对较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次调查显示,在七台河市这样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工资发放方面,能够足额按时领到工资的有858人、占71.5%,足额但不按时的有233人、占19.42%,按时但不足额或不按时也不足额的有109人、占9.08%;同时,有395人认为工资与企业效益不能同步增长、占32.92%。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方面,平均每天工作8-10小时的有385人、占32.08%,工作10-12小时的12人、占8.2%,12小时以上的18人、占1.5%;平均每周工作6天的有398人、占33.17%,工作7天的有201人、占16.75%;有加班但无加班工资的155人、占12.92%,加班费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102人、占8.5%;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认为工作场所不存在有害物质的仅有278人、占23.17%,大多数劳动者认为工作场所存在粉尘、有害气体、强烈噪音等有害物质,396人认为工作场所虽有保护措施但不能起到完全保护作用或者没有任何保护设施、占33%。这些超时、超强度劳动以及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引发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又一大因素。
三、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存在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机制不完善。一是劳动法律制度不健全。《劳动法》作为调解劳动关系的一部法律,在大的原则上适合我国国内的所有企业,却不可能在具体细节上适合所有企业,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虽然在规范企业规范经营、强化劳动保护、提高最低工资等方面做出的详细的严格规定,试图缓和劳资冲突,但是也带来了新的劳资问题。如,要求企业规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试用期制度,要求企业在符合条件下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规定,这些规定使用工成本迅速提高,一定程度削弱了企业发展所依赖的吸纳充足廉价劳动力的优势。而我国对罢工的禁止,也使劳动者难以对资方形成有效的制约。此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因执法者执法不严、对企业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正是这种不严、不够,致使各种劳动法律、法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甚至是形同虚设。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覆盖面相对较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的劳动者最关心的是每个月能否按时足额的领取到工资,对企业是否给缴纳保险、缴纳什么险种、缴费是否足额并没有较为强烈的要求。加之受自身认知程度以及在劳资双方地位中处于弱势的影响,在政府缺乏对社保政策的大力宣传力度,缺少帮助劳动者认知社会保障政策的多元化渠道的情况下,部分职工就会主动放弃本该享有的权利,更不会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为自己维权的依据。此外,有些劳动者认为现行社保政策某些程序过于繁琐,不能很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黑龙江省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规定》规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对8%的比例以及15年的期限,职工普遍认为比例过高、期限太长,并认为账户的跨区域转入、转出以及符合条件后的领取手续过于繁琐,且限制条件较多。因此,在非公企业,部分职工不愿意缴纳保险、企业逃避给职工缴纳保险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三是解决冲突机制不合理。调解、仲裁、诉讼是我国现行的解决劳资冲突途径。我国关于调解的制度、机制建设不尽完善,导致这种以劳资双方自愿为前提的解决劳资冲突途径作用发挥不明显,特别是在企业自行协调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2、企业工会组建难、维权坚。2011年初起,七台河市全面开展“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面向全市选聘28名小型非公企业联合工会主席,专门负责本辖区内小型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目前,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96%。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维护非公企业职工合法的经济权益、民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工会组织规范化程度不高,规范化质量滞后。前文提到,随着“两个普遍”工作的开展,七台河市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和会员增长迅速,这种快速增长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规范化建设速度滞后于建会和发展会员速度的现实。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企业成立工会较早,但至今无人负责具体工作;有的没有独立帐户,活动经费也欠缺,工会基本不开展活动,工会对企业而言毫无影响。而劳动者也缺乏对工会正确认识,多数劳动者认为工会就是搞活动的,不懂得依靠工会力量来维权;还有一部分劳动者甚至不知道工会是干什么的,认为加入工会一点用都没有。企业工会工作者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工会干部对工会发展道路、工作方针以及工作重点等方面知识掌握不准确甚至不知道,更无从落实。因此,从当前的“有工会”到最终的“是工会”还有相当的距离。二是工会处境尴尬。历史形成的在国有企业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工会,在非公企业中却处于无力的地位。《工会法》规定:工会干部的工资由企业负担。这种客观实际,导致在非公企业中“老板工会”居多,端着“老板”的饭碗,工会干部对“老板”有着就业和收入上的依赖,必然影响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用的发挥,维权困难重重、难以到位,工会职能不断弱化,工会主席既要维护职工的利益,又要保护自身的工作岗位,往往处于两难境地,这是工会与企业之间的力量不均衡的重要原因。
3、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七台河作为一个资源性城市,近几年,受供需、价格等因素影响,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经营困难,就业率明显下降,社会上涌现出了更多的剩余劳动力。据调查,2010 年七台河市各类用人单位需求总量为10250人,各类求职人员却有12214 人之多。在这样的典型买方市场下,资方凭借强大的市场势力显然处于强势地位,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市场地位不断受到挑战,劳动力产权逐渐被弱化,导致劳资矛盾激化。
四、 协调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建议及对策
1、建立机制。
在中国,特别是非公企业,调整劳资关系的制度还很不完善,这正是劳资冲突剧增的根本原因。要解决七台河市非公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就应该借鉴发达国家中一些有益的成熟做法,探索建立四种机制建设。一是争议处理机制。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建立各级劳动仲裁机构,设立更多的仲裁庭。同时,可以考虑在调解领域引导民间力量介入,尝试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筑多层次、多形式的调解体系。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与办法,本着简单案件快速处理、重大疑难案件限时处理、特定案件就近处理的原则,减少争议处理环节、加快争议处理速度、降低争议处理成本。政府要创新载体,加大对审判员、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判、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避免因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不清而导致的结案率底、错案率高的现象。二是集体谈判机制。2012年4月,365bet在线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模拟谈判演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参与演练的各类企业代表的认同,政府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手段保证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支持工会组织在全市各类企业试点开展集体协商,真正从演练走向实践。此外,要强化政府对执行集体协议的干预力度,确保签订的集体协议落到实处。目前,在七台河市已建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3%,政府监察、司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解决集体协议纠纷的配套程序和制度;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集体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惩处、制裁力度,对违法者实行严厉的制裁,确保集体合同履约率达到100%。三是三方协商机制。七台河市的三方协商机制已基本建立,有组织、有机构、有人员,但受协调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为此,政府要增强组织与领导,尽快出台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三方协商的运行机制;要加快区县一级的三方协商组织建设,确保三方协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支持和促进组建各级各类工会组织,落实工会在协商中的地位与作用,使其强起来、硬起来;要逐步培育与扶植代表企业利益的各类行业协会组织,使他们能肩负起协商谈判的职责。四是检测预警机制。任何一种劳资纠纷都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如果能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可以避免劳资冲突的产生,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完备的检测预警系统,以帮助我们了解、掌握各类劳资关系状况。笔者认为,一套完备的检测预警系统应该包括以下三个体系,一是指标反映体系,其作用是对各类能够反映劳资关系的指标进行监测,时刻了解劳资关系的动向和走势;二是信息反馈体系,作用是通过对反映体系所收集信息的梳理,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和信息反馈;三是应急处理体系,即对可能造成的劳资冲突的各类预警和信息快速反应,确保冲突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深圳市推行的“红、黄、蓝、绿” 四级劳资关系预警制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核心内容是,对不同的企业依据劳资关系的紧张程度,分别挂上不同颜色的预警信号,相关行政部门按照信号的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而避免劳资冲突和重大劳资纠纷的发生,七台河市也可以借鉴学习。
2、法律调节。
某种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可以说,法律手段是调整劳资利益、推动劳资双方和谐相处的基本手段。一要加快立法工作,探索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资关系的各种标准规定,使其真正成为制衡劳资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力量。此外,还应根据劳资关系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劳动者保护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如工伤事故赔偿、疾病与残废保障等方面,通过劳动立法工作的强化,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主体,以各项配套法律法规为支撑的劳动法律体系,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加大劳动执法力度。队伍建设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工作基础,针对人员不足,队伍建设落后的现实,应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所必需的装备和各种福利待遇,充分保障劳动监察队伍的战斗力,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专业化、常规化,更好地履行检查职责,扩大覆盖面,杜绝死角盲区。改进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强化执法权力,完善执法程序。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的处罚权,严肃查处迫使劳动者超时加班、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权威性。完善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查处举报投诉并重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要会同工会组织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形成监察执法的常态化。三要加强劳动法律宣传和教育,强化劳动法制观念。劳动法治环境的营造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职能部门,首先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劳动保障的重要性,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职工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才能摆正劳动执法的地位,才能够真正、长期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知识水平,要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形象;最后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社区宣讲、企业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特别要通过一定形式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及管理人员学习和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让他们真正懂法、自觉守法,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覆盖,使广大弱势群体了解劳动法律的基本思想,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引导他们学会利用法律工具和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政策调节。
与法律调节相比,灵活性是政策调节的最大特点,对劳资关系遇到的新问题,政策调节可以随时规制。一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七台河市各级政府必须尽快转变自身职能,更多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初次分配领域,做好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打击拖欠工资行为等工作,在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同时,要在促进机会公平、规范分配秩序上下功夫;再次分配领域,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增强收入分配调解,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获得垄断行业、暴利行业的征税水平。同时,还应该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过程中,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占总分配的比例,形成合理的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机制。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在加强非公企业各项保险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从政府层面看,要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从企业层面看,要强化企业参保义务,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参保率低的问题,做到应保尽保,扩大参险保险覆盖面;要加大保费征缴力度,严厉打击欠费行为。三是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要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传递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劳动力市场从局部的、区域性的市场走向全市的统一市场。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4、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
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一环就是推进企业工会建设,使之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能代表工人利益并为工人维权的坚强后盾。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组建工作力度。要在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非公企业应按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创造必要的条件,做到依法建会。上级工会组织,应主动协调企业党政和职工群众,采取上门服务、急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等措施,为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辟绿色通道。此外,可将发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产业性工会组织作为弥补非公企业工会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手段。目前,七台河市已建立了区域性小型非公企业联合工会组织,由市总工会和区县财政出资,选派职业化主席,负责本区域内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工作。目前,这一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已达到96%、职工入会率达到95%、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3%。要继续探索行业性、产业性工会组织建设,使工会因不隶属于任何一家企业避免被随时撤销的风险,从而更加充分、独立地行使权利、发挥效力。二要进一步强化工会职能。要不断健全组织体制,强化工会职能和独立性,真正把工会组织塑造为代表雇员意志的维权谈判实体,提升雇员的话语权,彻底打破资强劳弱的权力格局。要强化上级工会代表和服务下级工会的作用,在工会组织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待遇落实、会员大会的职权、维权机制的建立以及工会经费的保障等方面,上级工会组织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给予足够的重视,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确保企业工会在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要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素质。针对新建企业工会干部能力不强,工会业务知识缺乏的情况,加强工会干部的培训。要运用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脱产学习与业余学习相结合、实践锻炼与理论学习相结合的灵活方式,组织好新建企业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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